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12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
《条例》的正式出台,宣告着此前于2021年1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了近两年的讨论和修订,也正式标志着我国非银支付领域的监管在总结过往十三年间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迭代和升级,形成了更为适配现行监管需求、市场环境及产品形态的监管思路和模式,对于保障非银支付行业未来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肯定行业价值,为非银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土壤
在整体立法思路上,《条例》充分肯定了支付行业在我国当前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发挥的积极、正向作用。支付机构在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的前提下,《条例》为支付机构未来的运营和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空间。
在经历了“互金十年”的涤荡之后,与第三方支付相伴而生的大量互联网金融业态都已先后退出历史舞台。而第三方支付在过往的五年中,也密集地接受了“备付金集中存管”、“支付断直连”、“大型支付平台综合整改”等多项考验,甚至其“存废”也一度成为了市场讨论的话题。
在这一行业及监管背景下,《条例》的出台虽然在微观层面强化和明确了支付机构的合规要求,但从更宏观的意义来看,《条例》更是对行业稳定发展的保障与护航,为从业机构指明了清晰的合规边界和方向。
(二)完成监管规则迭代,监管逻辑全面适配当前市场环境
从具体的行文来看,《条例》可谓是近十年来最具颠覆性、但也最严谨和细致的监管迭代文件。
回顾我国的金融监管史,鲜有金融行业会如同第三方支付行业这般在短短十年间经历如此彻底的行业形态变化和监管规则调整。随着市场、技术和商业需求的飞速发展和转变,第三方支付的业态已经从十年前十分典型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的三分业态发展出了大量难以定义的新业态,条码支付、刷脸支付、刷掌支付不一而足。而在监管手段上,也经历了“备付金集中存管”、“支付断直连”、“断开与金融产品的不当链接”等数次颠覆性的监管规则调整。
在这一背景下,《条例》大刀阔斧地推翻了既往的整体监管框架,以更为科学、合理的思路对支付行业的监管进行了彻底的重塑和整合,以更为明确和简化的思路勾勒出了现行的监管要求,高度贴合当前的市场现状,并为支付行业的后续创新预留了充足的空间,展现出了高超的立法水平。
(三)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标准及责任,强化行业监管
《条例》第五章通过11个条款全面细化和升级了支付机构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责任。基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三档违法责任。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针对全部类型的违规行为均设置了“没一罚五”的处罚规则,全面对齐《人民银行法》第46条的规则,相对于此前规定中针对部分轻微违法事实仅设置1-3万元处罚区间的规则做了实质性提升,预计今后针对支付机构的罚单将更为频繁地出现“超大额”的情况。
此外,《条例》也开创性地将支付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行政责任的追责范围,针对支付机构的部分违规行为,监管机关亦有可能直接追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四)大量细节要求留待后续立法完善,后续影响需持续观察
《条例》开创性地设置了“业务形态二分”、“系统重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挂钩”等多项新型监管工具,但并未进一步展开,而是交由人行通过后续的立法做进一步的完善。
此外,《条例》明确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但在过渡期的适用上,针对“存量牌照”具体如何进行衔接的问题,也同样交由后续的立法进行完善。
由此可以预见,围绕《条例》的出台,近期应当会有进一步的新规持续出台和更新,其对于支付机构的影响需要持续跟进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