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是对近年来监管实践的总结、丰富和提升,与当前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条例》加强了对支付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的指引,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在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形成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是非银行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
(一)从法规上明确了支付机构在支付体系中的定位。作为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各有优势,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小额便民的定位,有利于促进支付产业协调均衡发展,更有力地推动支付机构专注于主责主业,明确经营范围,提升服务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二)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为单位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条例》鼓励支付机构发挥场景丰富、贴近小微企业的独特优势,与银行合作为单位客户提供服务,作为商业银行对公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补充。支付机构协助商业银行对传统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创新,能够满足单位客户多样化支付需求,深化支付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服务。
(三)对用户权益保护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注重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条例》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又要采取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同时,进一步强化严监管的态势和成果,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坚持功能性监管,强调相同业务遵守相同的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规范监管检查权和检查措施,提高监管规则透明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对行业各方起到正确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